简单说下我的情况,我是08年毕业后签了一家国企,暂称为A,报到证和派遣证上就是这个单位,后来因个人原因,不满一年时辞职离开,并从单位人事部门取回了个人档案。在09年7月,与另一单位接洽,暂称为B,因该单位有规定不招往届生源,于是又托关系开出了第二张派遣证,上面的单位是B,但是最后因单位内部原因,没有办成这件事情,不过我还是就先在B上班了,只是没有走正式的用人手续,后来感觉这样不是长久之计,在10年我又到了我现在工作的单位C,由于C不同于A、B单位性质,没有很看重档案之类的材料,直到近期,我才想起来档案还一直在我自己手里,和单位说了说,单位的意思就是帮我把档案托管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谁知去办理的时候,被告知缺少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和转正定级表,并且我档案内存在两份派遣证,不予接受。
我于是就和A单位人力部门联系,因为当初交情不错,答应给出以上三个证明,并建议我取出第二张派遣证,我现在不太确定的是,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应该不是什么重点,转正定级表貌似需要政府人事部门盖章批准才行,而我已经毕业三年,转正定级已经超期,还能不能办理,我想问问大家,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去办理才比较合适,衷心感谢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