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腐败的产生主要源于权力失范。权力过分集中、缺少制约和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加快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行使。以程序规范权力。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对照法律法规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确认,推进简政放权,列出权力清单,确保权力来源合法。
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要给权力放权,让权力实现合理、合规和合法的管理价值,实现权力的行政效能最大化,又要让权力有分寸感,让权力理性运行,敬畏权力。大量事实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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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的方法:
1、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责任定位和工作任务,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尽量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权力失控。
2、要为各种形式的监督能够良好运行创造条件。
支持人大及其他监督机构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权职权,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强化制约监督以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