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6
不合法的。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无论是劳动者自愿还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参加,这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2个回答 2011-08-26
原则上可以,但是没有企业会冒这个风险。因为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把保险发给你个人,公司会冒着被劳动部门稽查、处罚的风险。如果你离之后到劳动部门举报公司,公司的风险就转为现实了,你想想,公司会这样做吗。
第3个回答 2011-08-26
当然不可以,如果你有天出了事公司就可以少赔偿,如果你没有签出事了那就全部该公司赔偿 而且公司还造成了犯罪,现在的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要为员工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