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城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牵动着每个拆迁户和广大市民的心。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已出台《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充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规定明确:芜湖市2008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仍执行《芜湖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仍执行《芜湖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照重置价格计算。同时,规定还针对芜湖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借鉴其它地方经验,并结合芜湖当地实际,对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一些补充。

  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有效地解决目前市区房屋拆迁中的矛盾,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款额,由拆迁人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为依据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300元的放弃安置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安置标准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房屋结构、成新、区位、楼层、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的差价。

  1.结构差价。相同结构房屋之间不计算结构差价,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照基准价格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差价的50%计算结构差价。

  2.成新差价。按照基准价格中的成新系数为依据结算成新差价。被拆迁房屋成新系数低于0.8的,按0.8成新系数计算。

  3.区位差价。不同区位安置的,按照基准价格中的区位差价(以下简称“区位差价”)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差价。

  4.楼层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谁先搬迁、谁优先选房”的原则办理,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拆一还一”的同面积部分按上述原则计算结构、成新、区位、楼层差价。

  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面积”)的:享受人均安置面积的部分(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内的按人均1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增加10平方米),被拆迁人按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购买。对超面积无法分割的部分在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基准价格增加20%计价购买;超面积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基准价格增加40%计价购买。

  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按上述(一)项实行货币补偿。

  6.“拆一还一”的安置房面积计算。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多层、小高层、高层的按照房屋面积利用系数计算安置面积:安置到多层房屋7层及以下的房屋面积利用系数为1;安置到小高层11层及以下为0.97;安置到高层18层及以下为0.95;安置到高层19层以上为0.92。

  7.安置房产权。按本补充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拆迁补偿面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以下简称“有效证照”)记载的内容确定。房屋无有效证照但房屋所有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街道、区、市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拆迁现场公示后确认,可以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房屋;

  2.被拆房屋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

  (二)按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拆迁补偿。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被拆迁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有有效证照的房屋。一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三)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有效证照建筑面积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按照基准价格(剔除楼层系数)给予补偿;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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