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被别人打了已经构成重伤害该怎么办?

我弟弟是一名保安人员,因为他强行对人进行搜身,所以那人找来了两个同伴对我弟弟进行殴打,但只有其中一人出手打我弟弟,而且是他叫来的其中一人,与我弟弟发生冲突的没有打.弟弟住院花了近一万元,弟弟重伤.我们已经报警了,但是警察还没有找到打我弟弟的的人,我该怎样进行鉴定我弟弟是否构成重伤害?如果进行判决,打我弟弟的人会受到是什么处罚?与我弟弟发生冲突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会得到什么补偿?

  如果鉴定结果是重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在司法机关公诉时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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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9
我就在法院工作,如果已经对你弟弟构成重伤,确实是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但是前提要看你弟弟进行搜身是处于何种原因,你刚才说是你强行搜身,这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这样,那你弟弟是起因,起码要承担一半责任,而对方是蓄意报复,大家半斤八两,都没好果子,你弟弟是侵犯他人,他人是蓄意报复,有什么可多说的,保安打人的事也常有发生,只是这一次似呼是保安方受了伤,说的不好听一点,流氓碰上了土匪罢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