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供任何资料主动来我公司上班,最后出问题走了,然后现在把我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等赔偿

去年有一天,一个人来我创业的公司,问从哪个渠道知道我公司的,他么说,问要简历,他说让我看他能力,简历可以造假,也没有提供简历,给他发的面试回答问题,也么有给我,没有提供任何资料主动来我公司上班,因为自己创业需要人,当时忽略了这些隐患,最后四个月后因对我公司造成损失而离开,我们做出的处罚他不接受,要求他提供资料让他办理手续,他说没有,至今没有他任何个人信息,今年他把我公司告到劳动仲裁以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等赔偿,劳动仲裁还让我赔偿,我说他没给我任何资料和信息,我怎么和他签合同,但劳动仲裁说没提供那你为什么还要用他,把我说的不知道怎么办了,但我从头到尾回想,觉得这个人从开始就有涉嫌主观欺骗和故意,大家说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办?有没有什么突破口,能揭穿这样的骗子,这个哑巴亏我能吃吗?求好的建议!

首先,这个事确实是你自己的失误引起的纠纷,造成这样的恶果,你自己得吃。
其次,从求职者的行为来看,这人可能是惯犯或者有其他的问题,所以,这事只能庭下和解。
当然也给你提供几个思路:
一、和他耗着. 既然他要钱,你就让他不能这么容易拿到钱。仲裁后,你在时限内提出不服,申请上诉,上初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协调,又会花一些时间,判决下来,继续不服 ,上中级人民法院。拖一阵子最后庭下和解。这么弄下来也要大半年吧,当然你自己也耽误了时间。
二、挽回损失。既然他在工作期间给你造成了损失,且自离。把相关证据整理好(给你造成的损失往上的准备,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且按相关制度接受扣罚。
三、最重要的是打铁仍需自身硬,还望你把公司的制度完善,对招聘对象要做好背景调查,切勿出现下一个,这些真是无妄之灾。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创业更是大浪淘沙,祝你吃一堑长一智,生意红红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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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0

一、案情分析:

1事实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客观事实,用人单位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赔偿劳动者二倍工资。

2须知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它和《民法不同》,问结果,不追究谁有过错。换言之,你单位提出签,劳动者拒签,最后他去起诉你,你也输官司。

二、当庭可以辩驳的点:

1单位筹建期间,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故未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你们是合作关系,曾口头承诺给申请人股份;

2如果1不成立,就往劳务关系方面扯。但是需要递交证据证明你和申请人不存在“人身隶属性",他不受你公司管理。

三、最好请代理律师,打官司是相互博弈的过程,就算提供答案当庭答辩你怎么办?你也不一定能赢得官司。

四、你既然收到仲裁的庭审通知,那么里面一定会有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你现在可以把该劳动者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收集齐全,造成损失的金额初步核算一下后一起带去给律师。然后你先去基层人民法院以”该劳动者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未与单位协商,对公司造成损失后逃避责任直接离职“造成你们互为原被告。

第2个回答  2019-08-19
你才是被钻了空,才创业的属于私营企业,国家一月就规定入职购买一些保险什么的,你这劳动合同不签,入职不签,转正还不签,保险也没有买,就算任何东西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也该拿一张啊,他工作不力被处罚,不愿认,就钻了国家法规空子,是你不负责,也是你大意,什么人都敢用啊你,以后走点心,,其实现在好多地方都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也许能给大家提个醒。
第3个回答  2019-08-20
没办法,这是你的法律意识淡薄,现在劳动用工趋于完善,稍不注意就会吃亏,别说你拿不出证据来指控对方有意给你下套,就是真的存在主观故意,你也没有办法,毕竟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三十天内不签合同,对方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补签合同,并且有权单方面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08-20
劳动仲裁说的没错,在他没有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你善自用他,当然要由你承担相应的责任了。但是,如果他是自己主动离职,或是没有打招呼就离开了单位,是没有任何赔偿的(五险必须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