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今年5月结婚,公公和婆婆现在在闹离婚,他们有两处共同房产,证上都是他们两人的名字。现在,公公执意要和婆婆离婚,婆婆想让自己两处房产所拥有的产权归为我老公,即她儿子所有,那么,这个字据要去法院或者公证处公证吗?我老公要当场签下这份字据吗?如果我老公不签,或者老公的意思是叫公公那份也划为他所有,原因是防止第三者插足,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不会离婚了?我悬赏分没了,请哪位路过的好心人,知情者告知,好吗?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