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25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所构成重婚的行为界定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即构成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一般重婚差不多都是事实婚姻造成的重婚, 举证判为重婚在于证据的手机。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这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请私家侦探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取证。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
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私家侦探会录像录音根据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从此可以看出法院已经认可了电子数据证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电子数据容易遭到纂改、编辑、剪辑等手段而影响到证据的使用,所以该类证据有一定的要求,真实性、完整性、时间性、合理性等都是必须的,甚至需要鉴定或者公证才可以使用。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偷偷录音证据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李军私人调查提醒委托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夫妻生活中一方出轨这种情况,由于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在举证时一方面是不好搜集证据,一方面搜集证据时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李军私人调查所以实践中“出轨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二、偷偷录音作为证据,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和质证
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需要对证据确认是否具有证明力,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当事人仅仅只有一份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这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当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这一份证据时候,那么法院难以确认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