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每个项目的专家都不一样,评审费是按次支付,金额一般是300、400、500不等。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按劳务费的话,劳务个税800以上起征,代开增值税是500起征。有几个问题搞不清楚,不太确定正确的操作方法是什么,希望大神老师能帮忙答疑解惑。感恩!
1、专家评审费是否适用以上规定?
2、适用的话,500以下的评审费不用交税,是写有姓名、身份证号码、事项、金额的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并税前扣除吗?不可以的话需用什么凭证入账,能税前扣除支付的评审费呢?
是支付给专家个人的。那以什么凭据入账可以税前扣除呢?
追答支付给专家个人的。凭该专家的收据及银行转账回单入账,可以税前扣除
请问,这种以什么凭据入账税前扣除呢?
追答如果是给个人的话,那需要对方签字确认,以付款收据入账。
抽取的专家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怎么参考工资5000免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