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人去世后能和前夫葬在一起吗?很多女人和前夫离婚后,又遇到了想要长厢厮守的人,于是再一次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再婚往往会带来很多问题,例如:再婚女人能和前夫合葬吗?
再婚女人去世后是可以和前夫葬在一起的,但是其中牵涉很多复杂的因素:地方风俗习惯、具体婚姻状况、本人和子女意愿等等。再婚女人去世后和谁葬在一起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当地的风俗是否对此有所规定?是否指定再婚女人应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与前夫合葬、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与现任合葬。当事人本人和孩子们的意愿如何?前夫的家人同意合葬吗等等。这些都应该被纳入考虑的范畴。
地方风俗习惯
再婚女人的合葬问题,不是法律所涉足的范畴,而是更偏向于特定地区的群体意识,是一个地方的民众所共同发展并潜移默化地形成起来的一种意识形态,是风俗习惯的一种。如果要思考这个问题,首先就需要考虑再婚女人当地的风俗习惯,毕竟人不能脱离了环境而存在。有些地区的风俗对于再婚女人和谁合葬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时候只需考虑多方面的意愿,如果再婚女人本身有和前夫合葬的意愿,而现任、儿女、前夫儿女都同意,那么就可以合葬;如果这个地方的风俗对于合葬问题有明确的要求,就照着要求去做。
具体婚姻状况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意味着要考虑再婚女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并且针对不同的婚姻情况,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再做出不同的反应。下面让我们结合一些具体情况,来看看在什么时候,再婚女人是可以和前夫合葬的:如果再婚女人是在前夫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和现任结的婚,那么她在去世后可以与前夫合葬,毕竟中华文化的传统是“原配为大”;如果再婚女人只是单纯地和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时前夫仍然健在,而她再婚后和现任又没有生育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再婚女人和前夫合葬也是有可能的。
本人和子女意愿
地方风俗和个人具体婚姻状况,是影响再婚女人能否和前夫合葬的客观因素,而人的意愿则是对结果起直接影响的客观因素。如果要考虑再婚女人的合葬问题,还要征询多方意见。首先是再婚女人本身,要有想要和前夫合葬的意愿,毕竟她们是该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其次,想要和前夫合葬,应当征求前夫的同意,毕竟只有自己单方面的意愿是无效的。如果前夫还健在,可以提前与他谈论自己的想法,如果前夫已经离世,则必须与他的子女商量;最后,既然已经再嫁,就还要考虑现任、与现任所育儿女的想法,多方面听取建议。
再婚的女人去世后,究竟应该与前任丈夫合葬,还是与后任丈夫合葬?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只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
一、对合葬情况的一般理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我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作为女人,前夫死亡的,从前夫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便宣告结束,女方恢复自由。假如是离婚的话,从人民法院宣判之日起,婚姻关系算是结束,女方恢复自由。这种情况下,女人如果死亡,女人是绝对不能埋到前夫祖坟里面去的。因为女人离异或者是女人丧偶以后又再婚了,也就意味着女人的身份改变了。女人死亡时谁是女人当时的合法丈夫,女人就应该埋到谁家的祖坟里面去。
二、安葬死者应当遵循的原则:死者的骨灰不但承载着死者的人格利益,还承载着死者近亲属的祭奠利益等精神利益。死者本应由近亲属负责安葬,这不但是义务也是一种权利。死者近亲属就死者骨灰安葬地点、安葬方式等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只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骨灰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是对死者延续人身权的一种保护,死者的近亲属享有管理权,负责埋葬、祭祀并保持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且不得放弃。在处理死者的骨灰时,若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或者专门交代过后事的,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
2、近亲属按照善良风俗合理处分。在死者未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可由其近亲遵照当地习惯进行合理处分,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需要注意的是,善良风俗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习惯并不安全等同于善良风俗。
3、在近亲属就骨灰安葬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确定血缘更近的近亲属作为骨灰的安葬管理人,并以该近亲属提出的合乎善良风俗的安葬方式、安葬地点安葬骨灰,以便能够保护更大的祭奠利益。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体现了继承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关系,也能体现死者近亲属在死者骨灰上的精神利益的轻重,因此可以参照法定继承处理近亲属之间骨灰安置争议。
三、当地“风俗”不等同于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习惯并不等同于善良风俗。几千来,我国传承下来很多风俗。有些带有深厚封建色彩,与当今道德风尚相悖离,不能视为善良风俗,也就不能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如在我国各地都有着骨灰合葬“紧前不紧后”的习俗,也就是说再嫁女子去世后,应当与前任丈夫合葬。这样的风俗,根源于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思想,该习俗体现的是男尊女卑、女子人身依附于男子等陈旧观念,认为女子一旦嫁给男方即失去独立的权利。
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夫妻合葬的丧礼习俗在我国由来已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具有相互忠诚和相互扶养的义务。现代夫妻合葬的习俗多源于对良好婚姻关系的尊重和祝愿。在死者存在多次婚姻的情况下,因在先的婚姻关系在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时已终结,死者逝世前合法的婚姻关系仅存在其与再婚配偶之间。在此情况下,如死者未有特别声明,与再婚配偶合葬,更符合社会大众的一般期待。
人生无常,生死全凭自然,天地万物看淡,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烦恼。
人都说落叶归根,人死如灯灭,自己走后一了百了。但对于亲人来说并非如此,如果生前没有处理好身后事,或者多子女的家庭,不交代清楚,难免会有矛盾发生。死者已逝,生者却在家庭纠纷中忙得焦头烂额,恐怕死者的灵魂在天堂也很难安息吧。
有位网友和我聊起邻居一位老人去世,同母异父的哥哥来抢母亲的骨灰盒而大打出手,引得邻居都来围观,双方相持不下,被一同带到派出所问话。我们来看看这位网友怎么说:
邻居王大妈去世了,当天火化下葬后,家里人却打起来了。
门口围了好多看热闹的人,一打听才知道原来王大妈是二婚,和不在人世的老公有一个女儿,前几天因为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而去世。女儿一个人办理了母亲后事,并把她和父亲的骨灰葬在了买好的墓地。
葬礼结束后,女儿心情沉重回到家,父母去世,撇下她孤零零一个人,脸上的表情掩不住伤心和难过。刚到家门口,却被知道消息的哥哥指着鼻子骂:母亲也是我的妈,为什么她去世也不通知我一声,连自己母亲最后一面都没见到。说完还痛苦失声,让在场的人都同情他的遭遇,当时就有人指责这个妹妹做事欠考虑,一母同胞,母亲去失,不给哥哥说本来就不对。
妹妹伤心,又看到大家一致说她不对,她气愤地指着哥哥骂道:你还是人吗,我妈生前想你时,你为什么从不来看他,现在她老人家走了,你来假模假样找同情,是你不认她的,你难道不知道她为了去看你,哭过多少回,你都不见、不理她。你现在知道难过掉泪,你的眼泪可真廉价,看了让我恶心。
听她们兄妹吵,大家才知道事情经过,原来王大妈当年和前夫离婚时,儿子判给了前夫,婆婆当时对她不好,她要带走儿子,婆婆不同意。前夫性格懦弱,只要她和婆婆生气,前夫从不替她说话,让她心里气苦得很。才下决心离开这个家。
离婚后的王大妈,经人介绍认识了现老公,两个人夫妻恩爱,生下她这个女儿,可她刚参加工作不久,父亲去世。现在还没结婚,母亲又匆匆抛下她,唯一这个哥哥还和妈妈像仇人似的不来往,有时妈妈和她说起哥哥的事,总是伤心难过。
她知道母亲心里一直有痛和牵挂,有时看母亲垂泪,她对这个哥哥是怨恨的,内心也不愿接受这个未谋面的哥哥和她分享母亲的情感。
母亲去世时,她也想通知这个哥哥,可他们从来没联系过,也就放弃了这个念头。当初都是母亲想儿子了,上门去看他,而孩子奶奶在世时不让她见,还当着儿子面骂她心狠不要他。所以在哥哥心里是恨自己母亲的,无论妈妈多少次去放学路上和学校去见他,他都不理还躲避母亲的接近。
人死如灯灭。当生命走到尽头时,不管怎样个葬法,对死都毫无意义了!像西藏的一种葬法叫“天葬”!把死去的人抬到悬崖顶上,秃鹰出没的地方,将死者用斧头剁碎摆在杂草上面让飞鹰啄食!有的将死者挂在悬崖峭壁上的树杈里任由鹰啄或日晒风化。
传统认识,如果男方丧偶再婚,第二任妻子叫续弦,也叫填房,在排位上自然在元配之后,丈夫去世时,也多和元配合葬。如果是女方再婚,多数情况下,她已离开男方家里,和再婚丈夫共同生活。如若她去世,婆家肯定不会让她和前丈夫葬在一起。但如该女子丧偶后没有再婚,婆家则认为女方为其子守寡,是好媳妇儿,是节妇,他们不仅高兴欢迎,还会大操大办,死后披红,彰显门楣。
男方再婚,去世后究竟是和元配还是和续弦合葬,要看男方和哪一位妻子的夫妻感情好。如果在农村,元配先死,修墓时会预留丈夫的位置,待丈夫去世后,将灵杦放入合葬墓中,以示死同穴,阴间仍为夫妻。后任妻子则可以葬在合葬墓的近处稍后位置,表示一家人。
在城市,本来就没有那么多的讲究。何况,有些封建礼教早该抛弃,但也因人而异。我们单位的一位局级(副厅级)领导,建国前参加革命的一位老革命,他夫人逝世后,为夫人守孝三年。三年后与其他女性谈婚论嫁时,明确几条规矩,其中一条就是,他死后,骨灰与元配妻子同葬,不同意的,他拒绝接受。你看,老人对爱情多么忠贞。
话说回来,再婚后,他和她无论和前任还是现任合葬,都是由主客观多种因素决定,我们大可顺其自然,不必太在意,也不必强求。生生死死,寻旱觅觅。怀惴梦想,享受今天,拥抱明天。死亡来临时,坦然面对,不惧怕,不后悔,凤凰湟盘,欲火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