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军人如何起诉离婚手续

如题所述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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