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疑虑:我外面找好了工作,还签了offer,那边让我9月底过去,因为我说这边辞职要一个月时间,

但是谁知道这边老板说,由于我是一个人,目前没有人接收工作,所以一个月肯定不够。希望我交接完所有工作再走,我该怎么办?我想9月底就走!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我签了劳工合同的。老板给我的话是,招人哪有那么快的~最短一周,慢的起码一个月,让人事马上找人,人事说要老板批下来她才能按要求招人,我问说如果工作交接不完甚至交接不了,是不是就不能走,她说是的!这对吗??另外,我就算一个月到了自己走人,但是他扣着我的工资还有保险什么的,怎么办??说实话,我觉得要对簿公堂,不是我想看到的。有没有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如果走法律途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需要准备好那些东西~

劳动者有提前告知义务,若是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告知雇主,过了试用期的话就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除此之外,并不需要说等到人找到了再走。那只是我们道义上的做法。实在不同意,就申请劳动仲裁。且劳动者有劳动报酬权。要真是因为这样扣你工资,就没有情面好讲了。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不敢不给。另,如果真的被逼到那一步,需要你向相关部门提供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比方说是劳动合同。我是做HR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然,就像你说的,能温柔解决最好。追问

非常感谢~但是我好像合同找不到了~能问公司人事要一份复印吗?还要提供哪些资料??我想先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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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6
你们劳动合同是咋签的嘛
我们这边的话 合同上写了提前一个月提出 那么一个月之后不管招没招到人 自己都是可以走的
一般留下来等到招好了人再走 是道义上的事 但如果公司给你来硬的 你就按制度来三 合同上咋写的就咋操作
第2个回答  2011-08-26
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