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判决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货款十七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一、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甲铝门窗配件总汇为从事铝门窗材料经销的个体经营户。方某于2016年5月起陆续在甲铝门窗配件总汇处购买铝门窗配件材料。双方于2016年9月对账,方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从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拿配件,共计欠货款十七万余元,欠条中有方某签名及身份证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方某于2016年10月又出具一张欠条,写明:今方某2015年采购甲铝门窗配件总汇的门窗配件,共计货款:172854元,欠条中有被告签名、捺手印及身份证号信息。方某事后并未支付所欠货款,甲铝门窗配件总汇遂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甲铝门窗配件总汇已经实际履行了供货的义务,方某也已经实际接受货物并与甲铝门窗配件总汇进行了账目结算,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买卖合同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方某应按结算确定的金额支付货款。甲铝门窗配件总汇主张方某就上述欠款以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起支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讼赢法务意见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主有时候会因为怕签合同麻烦、价款不高认为没有签合同的必要、对方是熟人等原因而未与交易对象签订合同。然而,在看似便捷的背后却给交易留下来巨大的隐患,企业拖欠款难以要回也是因此中下的恶果,更多企业更是因此无法通过诉讼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讼赢法务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1、在生意往来中尽量都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双方签字盖章。
2、如未签订合同,则注意保留收账单、结算单、欠条等一系列单据,并让对方签字盖章。如对方为个人的,则注意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后期的诉讼。
3、在因合同未签而发生纠纷时,及时收集、保留相应的全部证据。如确无书面证据,则可通过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方式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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