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找谈话,让我们主动离职员工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领导找谈话,意思让你们主动离职,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而让你们的利益受损失。

被动离职被辞退公司是要赔偿离职造成的损失,而你们主动离职则不需要赔偿,公司和领导想得美。明确跟领导说让你们主动离职,门都没有。

职工的福利必须得到保障

遇到这样的情况,反正又不是你一个人,大家一定要抱团取暖,所有被要求离职的人商量好,口径一致,坚决不离职。而且还要保留领导让你们主动离职的证据,为以后争取大家的利益做准备。

真正闹僵了以后,公司做了不合理的举动以后,大家一起去劳动保障部门递交材料进行投诉维权好了,你们对抗不过他们,还有劳动仲裁部门替你们主持公道呢。哪怕最终被辞退,但相关的赔偿也是对大家曾经的付出最大的保障,而不是没有任何补偿被扫地出门。

走劳动仲裁程序维权

如果劳动仲裁达不到你们的满意,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为大家讨回公道,保障权益。

任何企业做事也要遵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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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1

劳动者利益受法律的保护,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做的就是维权,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会有公司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逼迫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主要是指劳动环境不好或者存在重大隐患,易发生工伤事故,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重大威胁。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支付包括加班费在内的全部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大侵害。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纳或不依法缴纳社保,均是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但也不能任意的进行经济处罚。例如,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单位无经济处罚权。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有这三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6、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一项是个兜底的法律条款,将来的其它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规定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可以直接适用这一项。

另,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劳动都连通知都不需要了,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是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的六种理由之一才可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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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0-11

领导找谈话让你们主动离职。如果要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话就让你们离职或者也没有任何补偿的话这个你肯定不要听领导的话而是应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可以通过劳动法来维护。你找相关的劳动部门。如果他们给你适当的赔偿的话你可以离职如果不改平常的话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领导让你离职的话,你可以不听他的,你继续工作就可以了,做好自己的工作,让他说不出来什么,只要是她辞掉你的话那么就要给你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10-11
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正常工作,没有任何的差错,也没有阻止的行为,那么领导就没有理由开除自己这种情况,一定要维权,和领导和公司说明情况,自己为什么会被开除,然后找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21-10-11
我觉得看领导如何跟你们说的,是否有离职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如何发放,如果没有,员工不能主动离职,否则任何经济补偿都没有,员工应正常上班小心做事尽可能不出现差错,如果公司变相为难,员工应主动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援助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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