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

如题所述

对于自然人来说,18岁或者16岁能有自己生活经济来源的,没有精神病的,就算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起就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但从学理上来讲,很难说是“完全的”,因为法人要受到自己的设立目的限制,比如设立的事业单位,在从商方面就有限制。

对于实体和组织,一般不认为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相对的承认他们行为的效力罢了;但是最后追究民事责任,还是会追到个人财产上。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

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

一般认为,出生需具备两项要件:

一是胎儿与母体分离,与母体分离之前为胎儿,分离之后才可能成为法律上的人。

二是与母体分离时为活体。胎儿与母体分离之时无生命的,是死体,不成为民事主体自然人。

分离之时有生命的,即是“出生”,而不论其出生后生命延续的时间长短。如何判断“出生”,学说上有全部露出说、断脐带说、初啼说、独立呼吸说等。

关于“死亡”的判断,也存在不同的学说,有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跳动停止说、脑死亡说等。法律上的“出生”和“死亡”概念依赖于权威、主流的临床医学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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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对于自然人来说,18岁或者16岁能有自己生活经济来源的,没有精神病的,就算完全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起就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但从学理上来讲,很难说是“完全的”,因为法人要受到自己的设立目的限制,比如设立的事业单位,在从商方面就有限制

对于实体和组织,一般不认为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相对的承认他们行为的效力罢了;但是最后追究民事责任,还是会追到个人财产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7-28
请问以上内容是讲的什么我怎么可以查询到历史订单我怎么可以查询到历史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