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后,我们在交警队签了协议,付清了钱给他,对方也把出院手续给了我, 但是 他有一张红色的医药正式发票没有给我,给我的是蓝色的,现在交警说蓝色的没用结不了案,保险也报不了,催对方要,对方说丢了。我怀疑对方是拿发票跟其它复印件到厂里报工伤或报社保 农村合作医疗。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样可以报到我的保险?我凭其它原件到医院可以补办吗?要怎么样蓝色发票才起到了作用,了得了案,报得了保险?
先谢谢你了 会不会很难办,蓝色票医院盖章有没有用?如果对方报了别的,那我的保险还可不可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