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劣迹的艺人是否有必要复出?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考虑多个角度。我的看法是:
1. 从人道主义角度,大家都应得再次振作的机会。每个人都会犯错,劣迹艺人也不例外。如果社会永远否定一个人的努力和进步,这本身也是一种不人道。所以,如果劣迹艺人真诚悔改,应给予再起的机会。
2. 从公众意见角度,社会对某些劣行行为可能难以宽容和理解。一些严重失信的劣迹艺人,公众容忍度可能较低,这会影响从头再来的难易度。如果舆论环境无法改善,劣迹艺人真诚悔改后的 Effort 也可能无法换来新的机会,这需要考量。
3. 从成本收益角度,一些媒体和代理机构也难免会考虑重新造星所需的成本投入和潜在回报。如果劣迹艺人的人气和票房虽然有所恢复但难达到最初水平,这也会影响机会的继续或重建。经纪公司也需要衡量自身收益。
4. 从青少年向上角度,部分劣迹也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如果某明星的劣行严重且影响范围大,是否适宜给予舞台重返机会也需谨慎考虑。
所以,总体来说,我认为应该由多个维度来综合判断是否应给某劣迹艺人新的机会:
•个人是否真诚悔改及自我检讨;
•社会舆论环境是否可以支撑并理解其再起;
•成本收益是否可以达到一定平衡;
•过错性质与影响力是否会产生不良社会示范。
如果以上多个要素可以积极结合,劣迹艺人也表现出真诚的悔悟与改过自新的决心,我认为应该给予新的机会,但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舆论与成本难以阻转,作为社会大众,我们也应该宽以待人,理解人性的弱点,留有同情与宽容的余地。
所以,总体来说,我的意见是:同情心与理解,公平机会与适度诱导,这或许是面对劣迹艺人的最佳方向。既不应一棒子打倒,也不能掉以轻心。新生需要逐步培育,而非一蹴而就。这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arters本身更需要真挚的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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