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名下有房标准

如题所述

低保户名下允许有房。低保户可以有一套房屋。但只要低保户与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该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保户名下是可以有一套居住的房屋的,但是对于低保人员的经济状况是有一定要求的: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不满足者是不能申请低保的。
怎样申请低保?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由户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即申请成功。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然后由上述机关、机构初审;再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最后审批通过的,依法发给申请人低保证。
低保申请条件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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