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废气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深圳市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和产业结构制定的相关标准来规定的。
根据最新的《深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512-2019),其中的废气排放标准如下:
对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烧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如下:
二氧化硫(SO2):50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NOx):100毫克/立方米
颗粒物(PM):30毫克/立方米
对于非燃烧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如下:
氨气(NH3):30毫克/立方米
氢氟化物(HF):2毫克/立方米
氰化物(CN):0.1毫克/立方米
挥发性有机物(VOC):20毫克/立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工业过程所产生的废气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其他相关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