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临期商品合法吗

如题所述

售卖临期商品合法。
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买到临期商品的处理方式: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法院起诉该超市,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临期食品的界定标准: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7、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综上所述,销售临期食品时,按照规定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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