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

如题所述

(一)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二)以上三种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具体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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