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十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按第八十二条,"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是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视为用人单位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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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1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前提是你没有过错,如没有触犯刑法,单位规章制度),应当支付你22个月的工资。算法如下: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每月支付二倍工资,11个月乘以2=22个月的工资。至于为什么第十二个月之后为什么不需支付二倍工资了,是因为一年以后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已经视为签订了合同,当然就不需要再继续支付二倍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11-08-31
不需要补签。
“视为签定”,也就是说你们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就不适用第八十二条。
但是,你可以主张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到1年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8-31
当然要付二倍工资,不过是11个月的,不是10年的,注意了。
只要你能证明你跟他的劳动关系长达10年之久,那么不管签不签合同,你们都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他就没权利解雇你。

补不补签现在来说只是形式而已,你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并且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薪),首先先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吧,没订过劳动合同,这个比较难搞我认为。
第4个回答  2011-08-30
您好,用人单位应该是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