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3

如题所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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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3

一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1、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溧阳市、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2、二类地区: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区、东台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3、三类地区: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 睢宁县、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 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