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处理一般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受理。受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其管辖权限接受有关土地违法行为的材料或举报并加以审查的过程。受理的材料来源于信访、举报、媒体披露、领导交办、上级交办、部门移送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发现等方面。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然后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①符合立案条件的,实施立案查处。

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举报人。

③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④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2)立案。立案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行政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时,依法决定列为行政案件并开展调查取证的行政程序行为。立案是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正式开始,其目的是通过对所获材料的审查,发现土地违法事实,并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办案人员对土地违法案件的事实进行核实并收集有关证据的过程,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最关键的必经程序。一是做好调查准备工作。案件立案后,应指派不少于二人的办案工作组,认真制定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实施。二是广泛收集证据。三是写好调查报告。

(4)处理。处理是指对立案调查的土地违法案件,经调查取证并提出调查报告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并对案件作出具体处理的过程。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时,要着重对调查报告中提供的土地违法事实、证据及其具体处理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并区别不同情况,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具体的决定性意见。

(5)听证。按照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必须进行听证。听证的具体程序是:

①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告知后3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违法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要公开举行(举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④听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本部门非本案调查取证人员主持,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并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⑤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

⑥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对案件调查取证人员提出的土地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事项及其法律法规依据等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⑦案件调查取证人员与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就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拟作出处罚的事项、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等问题进行辩论,其顺序是:a.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代理人发言;b.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言;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d.双方互相辩论。

⑧听证会辩论终结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征询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最后的意见,由其作最后的陈述,第三人也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⑨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要记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及案由;主持听证的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名称、主持人、案件承办人、案件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等;案件承办人员查明的土地违法主要事实、证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土地违法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陈述的主要内容、勘验结果;本案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观点、意见及证据等。听证笔录应当交土地违法本案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笔录经听证会主持人审阅后,由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一般程序图(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法律、法规,对调查取证终结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对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所作出的书面处罚决定。

经过告知和组织听证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案件作进一步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确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即可依法对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执行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为实现其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所从事的活动。执行方式一是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一是收集处理结果,二是提出结案报告,三是立卷,四是归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