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暖气费缴纳什么时候截止,今年取暖费什

如题所述

各地区暖气费缴纳时间不同,以烟台为例,供热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

烟台市为保障2019~2020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正常进行,确保用户按期采暖,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及《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烟台市供热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计137天。

供热条件为单元供暖控制标准(高层住宅单元用热率按高、中、低供热系统统计),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单元,给予正常供热。用热率为30%~70%的单元,经签订《供用热协议书》后方能供热。

为保证换热站安全运行,每套供热系统(按高、中、低区划分)需达到入网供热比例30%以上(含30%),方可予以启动运行;单元内供热系统(按高、中、低区划分)用热率不足30%的不予供热。

扩展资料:

企业、公建单位、商业网点交费请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实行分户控制的采暖系统用户,如需开通、报停或过户请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A座“业达热电”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业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手续。

已实施分户改造的单元,因故未进行室内改造的用户,不具备供热条件,暂不能供热。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将带牌上岗接受用户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开发区2019~2020年度采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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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6
各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18-01-26
各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
第3个回答  2018-01-26
一、什么时候交暖气费2017
采暖费是供热单位维持运行的经费来源。采暖季前,供热单位需要进行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燃料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费用。为保障供热运行,用户应当在采暖季前足额交纳采暖费。在本市即将推出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规定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户应当足额交纳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但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的,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2017供暖
二、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