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暖气费缴纳时间不同,以烟台为例,供热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
烟台市为保障2019~2020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正常进行,确保用户按期采暖,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及《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烟台市供热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计137天。
供热条件为单元供暖控制标准(高层住宅单元用热率按高、中、低供热系统统计),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单元,给予正常供热。用热率为30%~70%的单元,经签订《供用热协议书》后方能供热。
为保证换热站安全运行,每套供热系统(按高、中、低区划分)需达到入网供热比例30%以上(含30%),方可予以启动运行;单元内供热系统(按高、中、低区划分)用热率不足30%的不予供热。
扩展资料:
企业、公建单位、商业网点交费请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实行分户控制的采暖系统用户,如需开通、报停或过户请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A座“业达热电”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业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手续。
已实施分户改造的单元,因故未进行室内改造的用户,不具备供热条件,暂不能供热。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将带牌上岗接受用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