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因此,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固定资产下列两个金额的较高者确定: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简称为“销售净价”,下同);
2、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前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处置方式收回成本,后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使用方式收回成本。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因此,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固定资产下列两个金额的较高者确定: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简称为“销售净价”,下同);
2、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前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处置方式收回成本,后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使用方式收回成本。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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