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厂刚从深圳光明新区搬迁至深圳宝安区,新厂距离旧厂19公里,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具体工作地点,搬厂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随厂搬迁同意书,在新厂上班十天,而我还是居住在旧厂附近,每天要花4个小时做公交车上下班,现在我不想去新厂上班了,公司说,不想来新厂上班,可以辞工,没有任何补偿?我想问下 这种市内搬迁的情况真的一点补偿都没有吗?之前百度 有人说 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具体工作地点的,如果不随工厂搬迁是有补偿的,有的人又说,只要没搬出深圳就一定没有补偿?我就是想搞清楚一个问题,我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变更吗?而且我和工厂劳动合同中 没有约定任何工厂搬迁的约定,如 工厂因经营需要搬迁什么的? 只有约定了一个具体的工作地点!!!真的很着急 希望能得到你们得答复,万分感谢!!
我就是普通员工,已工作六年,如果让我自己辞工有点舍不得,毕竟工作六年了,我就希望能拿点补偿,打工的都是为了多赚点钱! 还有像我这种情况去仲裁的话,按劳动合同变更?还是按什么法规来仲裁呢,获得补偿金的希望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