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24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 年 满16周岁”。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不过,目前在我市,处罚多着重于口头教育。
据了解,学生们驾驶电动车,大部分原因是家长许可。据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有关交警介绍,现在很多学生驾驶的电动车都是摩托化的,速度快、体积大;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不强,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驶过程中更常常出现互相打闹、追逐的危险行为。另外,由于学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万一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就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在此,交警部门向广大家长建议,在给孩子配备电动车的时候最好还是谨慎一些,应意识到未成年人及未经培训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对于已经给孩子购买了电动车的家长,应加强孩子对交通知识的了解,同时家长还应该对孩子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防止孩子在遇到意外时惊慌失措而造成无可挽回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