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私自卖房,妻子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要求取消合同。请问此合同有效吗?

如题,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卖方须将房产的共有权情况告知中介”,实际情况是丈夫告诉了中介婚后购房的事实,但中介认为房产证的名字是丈夫的就不需要妻子参与签字,丈夫在签字前也给妻子打了电话,但无人接听,中介说没关系签了再告诉她也行。现在妻子坚决反对卖房,中介说不卖就要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但卖方认为合同根本无效。请问现在的情况怎么办

不卖就要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这话说的是对的。
瞒着妻子,私自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去卖掉,这个主要责任是在男方,男方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介认为房产证的名字是丈夫的,就不需要妻子参与《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的说法是对的。
就是合同订立了,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过户的时候,也需要妻子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一起去办理,假如更名不成的话,违约责任也在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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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7
中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不用赔偿违约金。是中介采用欺骗的手段来做这笔买卖。事实是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你爱人的名字,但是你也有份,过户的时候还要有结婚证的,所以现在是无法做成这笔生意。没有通知到妻子而自行签订三方合同,无效!! 再个新的婚姻法规定是结婚前买的房子产权归个人,结婚后的房子,产权一定是两个人的(父母出资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1-09-07
倒房产所和 律师问问 这涉及到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