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至2008年在苏州缴纳的医保社保,在2008年随迁深圳户口,但由于当时的政策是随迁人员不能迁社保医保,就在深圳重新开始缴纳社保医保,苏州的那部分就放着没有动,在深圳缴纳时间是2008年至今,现在本人又在福州工作大概5年的时间(户口还在深圳),需要在福州缴纳社保医保,5年后还要回到深圳,请指点下,在现在的政策下我该怎么办才比较好。
1、在福州缴纳,将苏州、深圳的都转如福州,然后回深圳时再一同转过去。
2、将苏州的转到深圳,然后停缴深圳的那部分,在福州缴纳,然后回深圳时只转回福州的部分。
3、将深圳的社保停缴,苏州的不动,在福州缴纳,回深圳时将福州部分转回。。。。
4、还是到哪里就在哪里交,等到退休时再说?
我想知道,现在深圳随迁入户的可不可以将外地的医社保(金额+工龄)都转入深圳。
总之有没有很清楚这个的人给指点一下,本人是很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