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是不是正当防卫

如题所述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是不是正当防卫?
  律师解答:
  不是。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互殴过程中还击一方认定为防卫行为的情形:
  1,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偏激;
  2,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
  3, 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
  律师补充: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1、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臆测或者推测;
  3、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为,不可超过这个度。
  防卫与互殴根本的区分,在于事先是否具有斗殴的合意。如果双方事先经过约定,具有斗殴的合意,此后的相互打斗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此时双方都不具有防卫的性质。如果一方首先对另一方进行侵害,另一方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斗殴,而是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来进行。从认识因素来说,互殴行为一般具有预谋性,而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具有突发性。从意志因素看,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正当防卫行为则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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