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多少

如题所述

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6、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疗报销的条件:
1. 参保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 医疗费用应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范围内;
3. 医疗费用发生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4. 携带身份证件、医保证或医保卡、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申请报销;
5. 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直接结算。
综上所述,大病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范围而定,从支付90%到支付95%不等。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发生在指定医疗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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