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本人两张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4、交纳证件工本费;
5、如是补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身份证办理的基本条件:
1、有效的户籍证明:通常是户口簿,用以证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用于身份证的照片信息部分;
3、已满16周岁的公民个人申请:身份证是成年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
4、身份证遗失或损毁的声明:如果是补办身份证,需要说明原证的遗失或损毁情况;
5、指定的申请表格: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等。
综上所述,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件、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证件工本费以及可能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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