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费收费方式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用电两大类。
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天津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年用电量不超过2640度,电价为每度0.49元;第二档年用电量超过2640度但不超过4800度,超出部分电价为每度0.54元;第三档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超出部分电价为每度0.79元。这一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每年6月30日清零,七月重新开始新的年度数。此外,如果居住人口在5人以上,可以申请“一户多人口”,每户每月可额外增加100度电的额度。
对于非居民用电,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等用户,其电费计算方式相对复杂。一般来说,工商业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部分组成。其中,输配电价按照用户用电容量和电压等级进行分类执行,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而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用户可以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则执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包括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则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目前尚未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但居民煤改电采暖用电执行特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此外,对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中的电量,其输电价格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天津电费收费方式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和用电情况有所差异,旨在通过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机制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同时,政府也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电价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保障民生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