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为了确保在青海省范围内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制定本办法,以适应本地实际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产品生产与销售活动,其中产品特指经过加工或制作并用于销售的各类物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建设工程活动不适用此办法,但其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若属于商品范畴,则受本办法管理。

各级政府负有重要责任,需统筹规划并领导产品质量工作,推动生产者和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主要监管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相关工作。如有其他法律规定,将遵循其具体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行为,如排序、评比或推荐等。政府鼓励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支持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对在产品质量管理上表现优秀,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任何公民都有权利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一旦收到举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应迅速处理,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并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