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经营过程股东发生变化,现有的出资比例进行了调整,进行权益法核算时,直接按新股比在当年调整过来,还是以前年度按原股比确认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与新股比确认结果之间的差额调整年初数,当年按新股比继续确认?
现有股比增加了

按以前年度原股比确认的损益调整,调期初数就可以,调什么年初数?
直接卖掉的百分比计算投资收益,其他的做成本

直接调整当期,以前获得的不追溯调整。
之后核算时按新的比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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