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也是被告,原告是要追究另一被告的责任;而另一被告法院判不赔偿;原告
表示不要负责赔偿的被告赔,但负责赔偿的被告赔怕拖久要支付高额利息,因负责赔偿的被告
准备按法院规定支付,而原告又不接受,因此二方是否要立个字据协议什么来作为凭证。这种协议有效吗?
你们的行为,可能因为不懂法而吃亏。正确的程序是:一审判决作出后,你们任何一方不服,应在上诉期内上诉,上诉一提起,原判决便停止执行。二审是终审。必须执行。执行同时再申诉。申诉改判的很少。
现在一审已经生效,不服只能申诉,但须按一审判决执行。申诉如能成功,退回已经执行,按申诉后的判决另行执行。
建议你们按一审判决执行,同时申诉。如能改判,再重新执行。你们的协议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