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已经结婚4年了,去年我们买了一套房子,分期付款的 ,因为手续是他去办的 我没管过,后来我才发现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我想问的是要是以后他和我走到离婚这个地步,这个房子我能分多少???
婚后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有哪一方保管,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符合第十七条之规定,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三、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六、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八、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是不是是户主就有了所以权,要是以后他要和我离婚,是他的问题导致的,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吗?房子还未交房,还可以把户主改成夫妻2个的名字吗?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只要属于上述财产或者是用工资、奖金来购买的房产,即便是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管是谁的问题导致离婚,你都有份,可以将房主改成夫妻2个的名字。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那你就没有权利分得该房产。
当时确实要我出具了收入证明,我当时也问了房产证上是不是我和他2个人的名字,他说是,所以我就没在意了,后来我发现户主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并不是只朝坏的方面想,只是因为身边有几个朋友都离婚了我有点担心,家里一直都是他做主,我在上班也只有点工资,而他有房子有门面有车而我现在才发现,我什么都没有我没有安全感,以后他真和我离了,孩子我没有能力养肯定是归他,那我就什么都没有了。房子到明年底才交房望请教
追答还没交房啊?那就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到时候办房产证写你们两人的名字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