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我的车,在外出了交通事故,把一42岁的女人撞成粉碎性骨折,朋友当时是自行绿灯,对方骑电动车突然横马路,朋友紧急刹车,地上刹车痕迹超过车身长度,但还是相撞。朋友当时即报了交警也报了保险公司还叫了救护车,车现在被扣了,对方也住院了。朋友现在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和对方也没有协商一致,交警那也没划定责任。不知在事故中朋友是否有责任(应该最多次则吧)?如果对方起诉,作为车主的我有什么的责任(租车给朋友,他有驾照,未酒驾、未逃逸),我知道我的车ABS系统有一点问题,对方起诉交警要做车检要交4200元,如果做出不合格的鉴定,我是不是要承担比朋友更大的责任呢?朋友这样做,我也想撕破脸,让伤者去起诉。(伤者住在医院,我还没垫付一分钱,没有协商一致)
如果ABS不合格,是否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谢谢!
谁开车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
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谁开车谁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的其他内容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