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销项大于进项时,如何避税?

公司是新开的,老板从他原来的旧公司拿了一批材料和产品过来生产并销售。导致本月销售80万,而采购只有60万
问题一:我能否把销售中的20万放到下个月再入帐?
问题二:如果销售80万,采购60万,我照计增值税,但先不交税,三个月合起来交一次,行吗?
问题三:如果你有什么方法,请详细告诉我。我将感激不尽。我是新手。
谢谢大家的详细的回答。
对企业的情况我做个补充: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老板从旧公司拿的材料已在旧公司入帐并抵扣了,所以这部分材料没有发票,我也还没有入帐。
80万的货物已发给了对方,发票已经全部在本月开了,并寄给了客户,在月底就能收到这笔钱了。
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呢?是不是只能去开进项票??请指教。再次感谢!

(1)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

(2)实际收到材料少于发票数额时不作冲销,材料或货物款按实际收到数额支付。

(3)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货账务处理的同时,不作冲减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从而使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实际进项税额,即加大扣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4)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或存储中发现毁损,需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冲销已赔偿的增值税损失,但为减少应纳税金,企业不作冲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利用进项税额避税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上述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得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有的企业为避税,在购进时也将这部分进项税额混于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中成生产用货物。

在储存、生产过程中改变为上述用途后,不冲销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依然由当期销售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避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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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14
老板从他原来的旧公司拿了一批材料和产品过来生产并销售

这部分不可以变为采购吗?

如果销售80万,

这部分一定非的是这个月销售的吗?也就是说这部分的销售过程能不能花两个月时间完成?

我是外行,占个位置一起等答案
第2个回答  2007-11-14
同意两楼的
第一。没有说三个月一起合缴的事。国家法律规定。不要和国家税收法律讨价还价。呵呵
第二。这样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第三。如果已经这样做了。那么只能是先不开二十万的票。
第3个回答  2007-11-14
首先确定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吗?小规模没有进项抵扣.
如果是,老板从他原来的旧公司拿了一批材料和产品过来生产并销售,有进项税票吗?认证抵扣了吗?
如果认证抵扣了,收入这月先不要入帐,如果你入帐了,无论开不开票都要纳税,所以,如果销项大的话,下月作收入,具体的情况不用细说了.但告诉你,这样做是涉嫌违法的,三思.
PS:只能凑进项了,够80万的。
第4个回答  2007-11-14
问题一的解答:可以,那你这20万就先不要开票,下个月再开票就可以了
问题二:这样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