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打官司,官司赢了可以要求政府赔偿吗

我的是个行政官司,是这样的:我与别人有土地纠纷,县政府在行政复议中不采用国家(县政府)颁发的证书证据,而采用别人的证言证词做出处理决定,最后到高级人民法院并做出判决,政府败诉,现我要政府赔偿给我造成诉讼损失,政府会赔偿吗?

与政府打官司,官司赢了可以要求政府赔偿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为行政部门的错误或者违反的执行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害,那么行政诉讼赢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不论刑事案件还是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只要出现差错,并且为受害者带来了各方面的损失,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的,但是要经过多方面的调查,满足很多要求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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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2
1、这要看是什么官司,如果是民事诉讼,要求政府赔偿,如果官司打赢了政府就应当赔偿。
2、如果是国家赔偿案件,打官司打赢了,具体的被告政府也应当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20-02-22
要看你的具体诉求,如果是行政案件涉及赔偿原则上胜诉之后当然应该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20-02-22
要看是什么官司,有的是行政许可,行政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