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成衣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优质成衣,总价款50万元,并约定违约金5万元,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能否主张继续使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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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服务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定,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专业培训和保密条款”外,任何事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不过,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其他条款,双方仍应诚实、认真履行。至于劳动者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法》第24、31条规定,劳动者在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请辞,后因公司未答复才离职,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