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烟草经营许可证好办吗2018年

如题所述

申请材料:
请到当地县级局进行申请,如不清楚您所属辖区,请致电12313进行咨询。
(1)填写《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承转协议或其他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商业企业经营场所从事烟草零售业务,应同时提交经营场所所有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应符合以下情形:
从事个体经营的,需要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职务证明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还应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
1、申请。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25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