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不是法定的重复起诉情形,当事人放弃了诉讼请求也可以再次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88条: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事不再理
能否具体些?多谢了!
追答是你应该说具体一些。。。
你不说具体我怎么知道具体停止诉讼的原因呢?
2007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王某曾于2005年4月向其借款5万元,当时约定一年后返还,利息一万元。虽经多次催要,但王某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和利息。
(1)如果在诉讼中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李某可否再次起诉?
(2)如果诉讼双方经协商,达成被告偿还借款和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协议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原告可否再次起诉?
具体就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