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级项目申报
①科研开发处下达申报通知 → ②各系(部)组织教师申报,系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开发处 → ③科研开发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④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 ⑤院长办公会审定 → ⑥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 ⑦划拨经费。
二、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申报
(1)【纸质申报】①科研开发处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及项目申报通知 → ②各系(部)组织教师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开发处 → ③科研开发处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 ④根据项目类别、数量要求,学术委员会进行推选 → ⑤报学院审定 → ⑥科研开发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2)【网上申报】①科研开发处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及项目申报通知 → ②各系(部)组织教师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稿、纸质稿报科研开发处 → ③科研开发处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 ④报学术委员会筛选 → ⑤报学院审定 → ⑥科研开发处进行网络审核,纸质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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