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纪检组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关于对两个主要问题的再认识。
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纪检组的定位问题,另一个是纪检组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之所以谈这两个问题,是因为它们是开展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必须弄清楚。
纪检组定位问题。我们知道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监督有内部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实质上是一种部门管理行为,外部监督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督。纪检监督就是这种外部监督,它与部门之间其实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这就是纪检组的基本定位。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但是,纪检组长的角色是主要和基本的,离开了这个监督就失去了意义。
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组的监督应该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的依法和有效性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的全方位和防范性监督。应该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根据上述特点,监督工作应当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是监督必须全方位。凡是驻在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都要全面进行监督,单位工作范围有多大,监督范围就有多大。
二是监督必须全过程。对部门存在廉政风险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环节都应全面介入(介入不是分管和参与),廉政风险和问题在哪里,监督必须到哪里。
三是监督必须有重点。重点监督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和源头治理责任情况,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四是监督必须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常态化的纪检监督机制,不断督促驻在单位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是监督必须重实效。通过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使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不出事或少出事。
二、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转”之后,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一些纪检组长认为“三转”以后没有多少事可做,有的认为不参与具体工作怎么监督等等。就笔者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差。有的纪检组长和部门“一把手”依然认为纪检组接受同级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理由是纪检组是纪委派出机构,纪检组长又是部门党组成员。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结果,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
二是监督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纪检组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把监督拓展到驻在单位有关的工作和环节之中,把事前和事中的再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有的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荒了监督的“责任田”。
三是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一些纪检组长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丢选票。
四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比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的不够;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等等,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难度比较大。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我们的工作就是过河,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根据目前实际,要切切实实做好“三转”工作,发挥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必须解决好职能定位和方法问题。这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标准化,对监督工作实行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把纪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厘清关系,使纪检组工作定好位。必须明确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赋予纪检组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纪检组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是“三转”的核心所在。当然,纪检组长要积极为部门党组提建议,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推进监督工作法制化。监督工作开展不起来,深入不下去,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监督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以及一贯的文书等,没有解决好监督什么特别是怎么监督的问题。监督工作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制依据和硬性约束。许多纪检组长想干些实实在在的事,可是苦于没有具体的法规和制度规定,工作难以推开。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针对监督工作出台详尽和操作性强的法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强制性地推开监督工作,打开局面。
三是实行规范管理,推行监督工作标准化。笔者看,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监督的有关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等确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实行监督工作标准化。有了工作标准不但有利于检查考核,也不愁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监督标准化还是可行的,这是因为这是管理工作上的一个通行作法,另外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业工作都具有很强的共通性。这也是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的一个有效措施。当然部门之间也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这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办法加以解决。
四是强化互动功能,促进监督对接无缝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的共同目标。所以,党组和纪检组都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实现监督工作的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党组要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为纪检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持纪检组做好监督工作。纪检组要积极为部门党组提建议,督促和配合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好“主体”责任,使干部职工不出事或少出事。
五是弘扬廉政文化,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驻在部门党组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思想境界,纪检组要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这一项工作。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白监督是为了保护自己,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不是和哪个干部职工过不去,努力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为开展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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