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中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辩证统一

所谓对上负责,就是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所谓对下负责,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领导干部当然必须对上级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上级的指示,但同时也必须对下负责。坚持对上负责与坚持对下负责,实际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中央的决策和上级的指示都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二者一致就一致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一致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坚持对上负责,不能忘记对下负责;坚持对下负责,就是最好的对上负责。

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落实到领导工作实践中,就是要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就需要将上面的精神与下面的实际结合起来,而不能照本宣科、照抄照转。从思想方法上来说,也就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等关系。如果在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时只是依样画葫芦,不注意研究探索,不善于搞好结合,其结果必然是看似“对上负责”,实乃敷衍塞责。

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最根本的是从思想上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眼睛向上不向下,说到底是权力观出了问题,是私心在作怪。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的职位是“上面”给的,因而工作是做给上面看的。这种所谓的“对上负责”,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实质上只是对自己的官位、权力和私利“负责”,既不可能把上级精神落实好,也不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对这种唯上不唯实、为己不为民的现象和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制止和纠正。既要加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打牢一心为民、对人民负责的思想根基;又要完善制度,切实改进对领导干部的考评、任免办法,使那些只知“对上负责”、不愿对下负责的干部没有市场。

从理论上讲,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党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实践上看,党的理想和意志就是人民理想和意志的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正是党的希望和要求。因此,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从来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对下负责就是对上负责,对上负责必须做到对下负责。作为一名执政党的干部,不论是高层的、中层的或基层的,只有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才能真正尽到职、负到责。

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不仅是认识问题,也关系到能力和素质问题。在少数同志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对上负责积极主动,对下负责的意识则淡薄得多。上级的指示是“令箭”,群众的呼声却被当成“鸡毛”,重上轻下,厚此薄彼……不对下负责,反而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在“丢卒保车”,顾全大局。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负责”表现为:对上,机械地、教条地照搬照抄;对下,“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若这般“负责法”,后果就是:下面怨声载道;上级也因此难以放心,可能因此而陷入被动。事实证明,没有做到对下负责,对上负责就是表面功、花架子,就是一句冠冕堂皇、华而不实的空话,就是逃避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更为重要的是,只有首先做到、做好对下负责,才能真正做到对上负责。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强调得更多的还是对下的责任,即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如果凡事从对下负责,从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工作中,就不会照本宣科、生搬硬套,而会在领会精神实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不会整天围着会议、文件转,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而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服本地“水土”的富民之策;就不会心浮气躁、急功近利,一拍胸脯就承诺,一拍脑袋就决策,而会脚踏实地,追求造福于百姓的实绩;就不会因领导的个人好恶而随意变更政策,更不会搞“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将军一个令”那一套,而会切实珍惜民力和地方财力,坚持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如果凡事从对下负责的角度出发,就一定能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凝聚人心,积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从而更好地贯彻上级指示,更好地实现上级制定的目标,更好地实现对上负责。

欧阳修曾说:“虑于民也深,则谋其始也精,故能用力少而为功多。”意谓关心百姓的利益愈深,那就会对各项工作措施考虑得愈周密,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掌握了此“秘诀”的领导干部,就一定能妥善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1-08
行政管理中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就是一视同仁,首先要求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对的起上司,下则能坦然面对下属.
第2个回答  2007-11-22
责任主体的体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