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郧县青龙泉考古发现十堰新石器时代文化既有仰韶文化,又有龙山文化,兼有屈家岭文化,十堰境内是我国远古三大文化的交汇区。我国的行政区划,最早见于《尚书·禹贡》,有九州之说,十堰夏时为梁、豫、荆三州的域汇地,《尚书·禹贡》“华阳黑水惟梁州”,华山南包括整个秦岭、四川、云南、陕西汉中等均为梁州。十堰商为庸国之地,西周为庸麇舆地。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司马迁《史记》“西土八国,助周克商”,盟军在牧野宣誓,据考证,在西部八国中,十堰属庸、麇等国,十堰归楚,公元前280年楚割汉北及上庸于秦,十堰由楚归秦,十堰竹溪蒋家堰镇土城墙历史上有朝秦暮楚之说。秦统一中国,废分封立郡县,十堰东部小部分属南阳郡,西部大部分属汉中郡,汉沿秦制。公元1476年建立郧阳府,十堰域属湖北省,1948年十堰解放后属陕南行署,1950年3月17日回归湖北建制。1967年,国家为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集团),设立了郧县十堰办事处,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75年,十堰市、二汽实行“市厂合一”。合一之后,党政名称为“中共十堰二汽委员会”,“十堰二汽革命委员会”。十堰与二汽,头一次在称谓上紧紧连在了一起。当时二汽的厂领导,直接就是十堰市的党政领导。这种政企不分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982年4月19日,中共湖北省委颁下通知,分别组成中共十堰市委员会和中共第二汽车制造厂委员会。1994年,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1994年10月,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实现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 成名由来 十堰地名始于明朝。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今郧县) 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由此可见,十堰是因为在百二河上垒石为埂,拦蓄河水,共修筑十道堰,以灌溉农田而得名的。志中录有明代韩弼诗一首——《十堰春耕》:“布谷声中水满溪,南畴北陇把锄犁,劝农不费田官力,腰鼓一声人自齐”,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十堰人民辛勤劳作的情景。 历史变迁 现在的十堰地域古称郧阳,位于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游,汉江在境内流程 216 公里,襄渝铁路自东向西穿境而过,老(老河口市)白(白河)公路、 G316和G209国道纵横其间。20 世纪60年代,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今东风汽车集团)建于这里。境内还坐落着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占建筑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在其境内。十堰市是一座年轻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园林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十堰是人类的发祥地之—。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郧县梅铺西寺沟口龙骨洞、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猿人牙齿化石和郧县曲远河口古遗址中猿人头骨化石的考证,大约在距今 80~100 万年之前,就有人类在十堰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相传黄帝时代,在汉水之南有彭、庸两个部落,属现在十堰市南部三县(竹山、竹溪、房县)的地域。在郧阳设府建制前,十堰市所辖疆域之归属不定。大禹治水,划中国为九州,那时十堰属于雍、梁两州。到了商朝,大体也是如此。春秋时期,五霸竞相争斗,当时庸、彭、麇(今郧县)等国,先后败于楚国,那时十堰属于楚国疆域;战国时期,七雄互相征伐,十堰归属常有变化,故史有“朝秦暮楚”之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分天下为36郡,十堰一部分属汉中郡(今陕西汉中),一部分属南阳郡(今河南南阳)所辖。汉承秦制,到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在全国设13个州部(监察区),十堰属益州(今四川成都)管辖。三国时期,十堰先属蜀国,后属魏国的荆州。西晋时期,十堰仍属荆州,后来曾一度属梁州(今陕西勉县)所辖。到了南北朝时,前期属成国,后期属南朝。隋朝建立后,先袭汉制,后废郡,置州县,那时的十堰属豫州(今河南省汝南),后又划归梁州(今陕西省)管辖。唐初承隋制。贞观年间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十堰属山南道东道(今湖北省大部,陕西省南部和河南省一部分)。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属前蜀管辖。宋朝中期以后将道改为路,下设府、州、郡县,十堰初属京西路,中期以后改属京西南路,以襄阳守臣兼任。元朝实行行省制,省下设路、府、州、县,十堰属湖广行省襄阳路管辖,这样的行政区划一直延续到明朝中叶。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 年),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十堰山区流民的管理,设立郧阳府,府治郧县,辖郧县、房县、竹山、竹溪、上津和保康6县(后改上津县为郧西县,将保康县划归襄阳府。1936年又将属襄阳府管辖的均县划归郧阳专署,从而奠定了现在十堰市行政区划格局),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监察区)管辖。清朝初期,仍沿明制,郧阳府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全国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制度,划全国为23省。将湖广布政使司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郧阳府属湖北省管辖。这种区划一直沿袭到中华民国时期。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十堰全境解放后,在十堰设立两郧专署,归属陕南公署(今陕西省)管辖。 1950年2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襄阳、郧阳两专署合并。1965 年,为加快山区建设,又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6 县。1967 年,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集团)。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1969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1973 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1994 年,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及张湾、茅箭两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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