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回家请假不批旷工自离的,公司说我是自离的必须要半年以后才能拿到离职证明,请问苏州园区有这样的...

过年回家请假不批旷工自离的,公司说我是自离的必须要半年以后才能拿到离职证明,请问苏州园区有这样的规定吗
我现在在新的公司已经上班了,公司急着问我要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劳动合同,且有证据表明你提前3天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走,如果扣工资,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你没有以上证据,按我下面说的做。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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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新公司要你的离职证明主要是好帮你缴纳社保,不然企业不能帮你缴纳保险的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原来单位不给你开离职证明肯定里面有什么猫腻,没有规定说自离需要半年以后办理离职手续的,那是不是这半天应该要开工资给你呢,人不在了离职手续又不给你办算怎么回事,实在不行去园区社保局仲裁,让他们帮你解决,这个事情越快办越好,不然对你和新的单位都不利。
正常离职手续有:办理离职证明及社保转移单,原企业要去区域社保局给你办理退工,这个人事会办好,你只要拿到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就好了,你凭身份证、养老手册、医保卡以及公司开具的转移单去社保局拿缴费凭证,新公司才能帮你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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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3-23
没有的,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帮你下
第3个回答  2012-03-23
没有,个别公司的案例

找中介搞个。
第4个回答  2012-03-23
请咨询劳动部门,不行就举报
没有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