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哪个科室负责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如题所述

  监狱由刑罚执行科负责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
  法律依据:司法部发布的《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中规定 :
  第七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26
监狱的刑罚执行科是专门负责监狱罪犯的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工作的。
但是并不是说是由刑罚执行科决定的,一个人的减刑从所在分监区的日常考核,教改科的行政奖励评定,狱政科的奖励分下拨,等等,总之只有一切条件都符合后,才能有个人申请,再由分监区通过后报送刑罚执行科,刑罚执行科只是做最后的审核和报送监狱长办公会和法院裁定的工作
第2个回答  2012-03-23
你好!
监狱可以提出减刑申请,裁定(决定)是由法院出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
正在服刑的犯人
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第3个回答  2012-03-27
刑法执行科
第4个回答  2012-03-25
刑罚执行科